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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要转让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信息发布:搜地网络  地产知识  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2007-6-28

    眼下,广州中心城区的地块越来越矜贵,土地转让交易也时有发生。昨日(19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提醒,开发商必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才能进行地块转让过户,即便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也不能转让。

市国土房管局表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备条件。开发商认为只要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签订了《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地块拆迁完毕、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就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这是一种误解。

市国土房管局提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开发商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按规定必须到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确认使用权,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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