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公告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我市自2003年2月开始,对全市城乡土地市场进行了治理整顿,具体开展了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0号)要求,已停止审批新设立和扩建开发区(园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商务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的《清理整顿现有各类开发区的具体标准和政策界限》(发改外资[2003]2343号)的要求,对开发区(园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规定进行了撤销、整合、核减并切实退还土地、恢复耕种或原来用途。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
二、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问题进行了认真清理,制定了限期纠正补偿安置不到位问题的措施,并已经解决了部分补偿安置不到位的问题。
三、依法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特别对领导干部违法批地案件、顶风违法违纪案件、久拖不决的案件以及引起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案件,作为重点进行了公开调查处理,并按上级要求公平曝光了一批典型案件。
四、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2002年7月1日)后,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行为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出让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对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对2002年7月1日后,按自查自纠政策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的经营性土地,已列出清单,将受让人及受让地块位置、面积、用途、成交地价等向社会公布。
五、对土地管理中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 现治理整顿工作已基本完成,准备申请上级机关检查验收,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治理整顿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监督或举报。
本级政府举报电话:0317-2034247 上级机关举报电话:0311-3016694
二OO四年二月三日 沧州市国土资源监察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