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质函[2008]5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7年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我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和部署,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定期进行安全形势分析,强化监管,狠抓落实,继续推动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doc
附件:2007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统计表 .xls
附件:2007年建筑施工重大、较大事故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