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集中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通知》(柳政发[2003]35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县2008年度土地利用供应计划。
一、2008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总面积为9498亩,分解如下:
(四) 基础设施、旅游开发、教育等用地计划供应2570亩,其中:
二、在特殊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对上述土地供应计划进行局部调整。
三、凡未取得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项目,相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不得使用土地。
柳江县发展和改革局 柳江县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五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