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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上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地价监测数据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信息发布:搜地网络  政策法规  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2008-6-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关于试行〈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调查统计制度〉和〈国土资源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下发实施以来,部分省(区、市)和重点城市分别按要求上报了省级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重点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价格情况,为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形势分析创造了良好条件。但部分省(区、市)和城市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数据,直接影响了全国建设用地供应和地价情况分析工作,也制约着对国土资源管理形势的掌握和判断。为切实贯彻实施国土资源统计制度,现将建设用地供应和地价监测数据上报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负责重点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月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季报以及重点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的组织实施;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协助利用司,做好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分析工作。
  
  为便于工作的开展,各省(区、市)和84个重点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快确定上报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工作联系人,并将联系人信息(见附件1)于2008年6月30日前反馈至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二、数据要求
  
  重点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月报上报单位为84个重点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数据统计至城市中心城区,统计周期从年初至月末累计统计,例:5月份统计数据按1-5月累计数据上报,报部时间为次月的5日前。为确保相关数据统计分析的完整性,对2008年以来未报、漏报的重点城市,须于7月5日前上报6月份月报表时按逐月累计补报。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季报(详见附件2)填报单位为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数据统计范围为省(区、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在报送全省数据的同时,将所辖84个重点城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数据一并上报。统计周期从年初至季末累计统计,例:三季度统计数据按1-3季度累计数据上报。季报报部时间为次季的5日前。遇节假日,上报时间提前到节前一个工作日。从2008年第二季度起,原建设用地供应(即200年建设用地供应情况一览表)季报制度同时废止。
  
  纳入国家级城市地价动态监测系统覆盖范围的105个城市(含84个重点城市),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51号)的要求,按时上报各季度城市地价动态监测数据,上报时间为次季的5日前。遇节假日,上报时间提前到节前一个工作日。
  
  三、报送方式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数据上报采取纸质数据与电子数据并行方式。对月报数据,各重点城市在完成统计后将纸质数据(加盖公章)和电子数据报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区、市)上报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对季报数据,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统计后将纸质数据(加盖公章)和电子数据上报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各有关城市数据上报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数据上传及时、准确。对于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数据的省(市、区)和重点城市,部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通报。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朴英:010-66558837
  
  传真:010-66558844
  
  电子邮箱:landchina218@163.com
  
  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联系人及电话:
  
  毕继业、王光磊:010-66562023/2859
  
  传真:010-66562989
  
  电子邮箱:csdj2008@yahoo.com.cn
  
附件1: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统计工作联系人信息表.doc
  
附件2:年季度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doc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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