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县二00八年第二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公告如下:
一、 拟出让、转让地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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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位置 |
面积(公顷) |
规划用途 |
拟供地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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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街1号—18号地块 |
县工业园商业街 |
1.0707 |
商住 |
拍卖 |
每块400-700平方米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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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湖小区C号地块 |
阳明镇龙湖村 |
1.7641 |
商住 |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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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834 |
和平大道与福和大道交汇处 |
1.6252 |
商住 |
拍卖 |
原县财政局办公用地 |
二、 拟出让、转让地块的具体情况以我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和平县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