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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顺应宣城市“十一五”期间城市建设管理大发展的目标,适应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的要求,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引导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57号)和《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等为依据,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在规划期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所确定的宣城市中心城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06年6月1日至2010年。
第五条 本规划以建立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以及图件。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需求
第七条 “十五”期间我市住房建设情况。“十五”期间,是宣城市城市住房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具体表现在:
商品住房开发投资稳步增长。“十五”期间累计完成商品住房开发投资8.43亿元,年平均增长率17.55%。
住房建设规模显著加大。十五期间累计竣工住房90万㎡,超过1984年成立首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至2000年共16年68.38万㎡的总和。
市民的居住条件明显改善。市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稳定增加,由2000年的20.3㎡提高到2005年末 27.2㎡;物业管理覆盖面扩大,2005年末达70%;住宅小区综合品质明显提高,房屋的建筑质量、户型和立面设计以及小区的配套设施、环境绿化、道路、照明、人文景观等方面的水平都有一定的提高。
房地产交易持续繁荣。新建商品住房供不应求,“十五”期间累计竣工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73.84万㎡,累计销售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房)76.35万㎡;二手房交易日益活跃,“十五”期末二手住房交易量超过新建商品住房交易量。
住房保障体系逐步建成,廉租住房制度已全面启动。
住房与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显现。
但“十五”期间新建商品住房建设也存在以下问题:供应量不足,供应与需求的矛盾较为突出;供应结构不尽合理,单套建筑面积在90㎡以下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只占供应总量的9.5%左右,比重偏低;住房价格涨幅较快,2006年1-9月市区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387元/㎡,较“十五”期初翻了一番。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
根据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系统生成的数据结合我市住房状况调查结果,十五期末,市区住房保有量约400万㎡,住房私有率达93%,住房成套率达76%,住房整体质量和安全状况较好,完好或基本完好住房约占95%。
住房状况抽样调查结果同时显示,住房价格、套型和区位对住房需求的影响较大,单价在2000元左右,建筑面积在90㎡左右的一类区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是现在大部分有购房需求居民的首选。这也说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价格,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宏观调控政策在我市应认真贯彻执行,这对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
依据《宣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十一五”期末,市区居住人口达35万人。根据“十五”期末居住人口现状计算城市新增人口的住房需求量,综合改善住房条件及城市拆迁带来的住房需求,规划期内,我市新建住房总需求为280万㎡。根据“十五”期末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结构比例,结合城市住房状况调查结果,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房(含拆迁安置房)50万㎡,廉租住房0.6万㎡,农民统建房30万㎡,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115.4万㎡,中、高档商品住房84万㎡。
第三章 规划目标与方针
第十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以满足不同层次居民的住房消费需求。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双困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3.06万套,总建筑面积280万㎡,具体为:
1、建设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住房2.39万套,建筑面积196万㎡。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含拆迁安置房)0.64万套,50万㎡;廉租住房0.01万套,0.6万㎡;农民统建房0.38万套,30万㎡;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1.36万套,115.4万㎡。
2 、建设中、高档商品住房0.67万套,84万㎡。其中:中档商品住房0.47万套,56万㎡;高档商品住房0.2万套,28万㎡。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品质目标。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85%,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率达90%;建成区绿地率新区达到30%以上,旧城达到25%;新建住宅全面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的要求,鼓励建设具有较大规模、配套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现代住宅小区,积极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建设安全、节能、省地型住宅。
第十四条 住房保障目标。
1、我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以下住房困难户属廉租住房保障对象。2006年对约150户无房户全面实施廉租住房补贴;2007年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以下住房困难户实施住房补贴,并启动50套廉租住房建设;2008年继续推进住房补贴,并保证50套廉租住房建成并配租到位;2009年-2010年,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再完成50套廉租住房建设并配租到位。
2、通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累计改善6400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条件。
3、到2010年,住房公积金的归集面逐步提高到80%以上,住房公积金使用率80%以上,公积金贷款运用率70%以上,以增强职工住房消费的支付能力,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储蓄互助和对职工购房的信贷支持作用。
第十五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在城市规划区内确定具体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它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应结合城市区域功能调整,规划期内应重点在水阳江路、宣泾路、向阳路等周边重点建设一批适应中低收入者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3、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结合城市拓展,重点发展交通和生活便利的地区。
第四章 土地供应与用地布局
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用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坚持土地的新增供应和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旧城区外转移。
第十七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及结构指引。根据《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规划期内居住用地供应总量220.12公顷。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普通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农民统建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154.08公顷,中高档商品住房用地66.04公顷。
第十八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6年,土地供应量为12.65公顷,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的普通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农民统建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下同)用地8.86公顷,中高档商品住房用地3.79公顷。
2007年,土地供应量为92.67公顷,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的普通住房用地64.87公顷,中高档商品住房用地27.80公顷。
2008年,土地供应量为79.16公顷,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的普通住房用地55.41公顷,中高档商品住房用地23.75公顷。
2009年,土地供应量为20.82公顷,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的普通住房用地14.57公顷,中高档商品住房用地6.25公顷。
2010年,土地供应量为14.82公顷,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的普通住房用地10.37公顷,中高档商品住房用地4.45公顷。
第十九条 住房建设用地供应空间布局指引。根据《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近期居住用地布局重点为:
1.水阳江路两侧、宝城路东北、敬亭路西侧、宣泾路以西地区。该区为房地产、公共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重点发展区域,是为西南开发区配套服务以及由市级行政办公建设所带动发展的生活居住用地。
2.昭亭北路、太白大道两侧地区:该区为房地产重点发展区域,结合殷村水库地域绿化带的建设,可以建设为城市商品房用地。
3.巷口桥及水阳居住用地:规模较小,主要为配套服务的居住用地。 4.拆迁安置及经济适用房建设:宣泾路西北侧布置因行政办公、体育中心、梅溪公园、开发区等拆迁安置和经济适用房;城东考虑在稻香新村和芋山新村等予以安排,城北在云山新村予以安排。
第五章 建设控制与建设时序
第二十条 居住用地容量控制。
1、遵循既有控制性详细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严格的法定意义,且对大部分地块已做出明确的指标控制,一般应予以遵循,如要调整,应按规划的法定程序进行。
2、遵守《宣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第二十一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困家庭的住房需求;经济适用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中高档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引导资源节约型住房消费。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远近结合的原则,套型建筑面积在90㎡以下的普通住房总建筑面积在“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各年度控制的比例适度调整,其中: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80㎡左右;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左右;适当发展60㎡左右小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第二十二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宣城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等相关规划的要求,结合住房状况调查结果和住房发展趋势,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如下:
2006年,住房建设总面积30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的普通住房15万㎡,中高档商品住房15万㎡。
2007年,住房建设总面积50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的普通住房30万㎡,中高档商品住房20万㎡。
2008年,住房建设总面积65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的普通住房45万㎡,中高档商品住房20万㎡。
2009年,住房建设总面积65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的普通住房49.5万㎡,中高档商品住房15.5万㎡。
2010年,住房建设总面积70万㎡,其中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的普通住房56.5万㎡,中高档商品住房13.5万㎡。
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的具体结构见附表一。
第二十三条 住房建设的建设时序和空间布局见图件。
第六章 政策与措施
第二十四条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充分运用土地、规划等调控手段,合理调整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稳步推进住房建设,保障住房的有效供给。
第二十五条 加强新增住房用地计划管理,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依据住房供求、在建项目和存量土地等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全市新增住房用地总量和年度供应计划,合理调节新建住房的建设规模和供应节奏,发挥土地供应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保持住房供需的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发挥存量土地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坚决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全面拆除违法建筑,重点完成北门危旧房拆迁改造;在年度拆迁计划范围内,合理确定和控制拆迁规模及拆迁进度,减缓被动性住房需求;严格拆迁配套管理,认真落实补偿政策,规划布置农民统建房,配套建设拆迁安置房;整顿拆迁市场,规范拆迁行为,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 加强住房开发建设过程管理。加强住房项目建设开工计划审批管理,在计划公布、项目审批、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设计审查等环节,将住房建设规划的各项要求落实到项目中;加强建设过程中的动态跟踪管理,按照规划控制性要求,严格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审核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的,不得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按《宣城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制度》(宣政办[2006]65号),实行商品房网上销售的及时签约、打印销售合同及销售合同的网上登记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对无证预售、捂盘惜售、囤积不售、发布不实房屋价格和不实销售进度信息等违法违规商品房销售行为,应坚决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 积极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
1、进一步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相关部门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网络化的发展趋势,培育发展全市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网络;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效率。
2、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引导住房租售并举。要引导和支持居民通过租赁方式满足居住需求;引导开发企业建设用于租赁的商品住房;大力培育租赁市场,建立专业化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健全住房租赁服务体系。
第三十条 发挥税收、信贷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根据国家宏观控制政策,确定合理的住房转让环节的税收政策;严格房地产开发的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三十一条 依据《关于贯彻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宣政[2006]3号),切实加强住宅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完善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建立一套完整的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体系。
第三十二条 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房地产管理的服务水平。按照指标科学、信息全面、渠道畅通、分析准确、发布及时的要求,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体系,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正确引导、稳定市场心理预期。按照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增加透明度、强化责任制的原则,提高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 加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发挥住房保障制度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支持和推动作用。
1、创新并严格经济适用房的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控制户型面积,全面推行经济适用房购房资格审批、公示制度;强化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批与监管制度。同时创新、探索、改革经济适用房实现方式,切实发挥经济适用房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作用。
2、积极筹措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坚持以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筹措廉租住房补贴资金;落实一定比例土地出让净收益和住房公积金收益用于廉租住房建设;逐步将进城农民工住房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
3、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建立新形式下的住房保障管理机制。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制度归集面,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和公积金贷款的运用率;积极探索和引导住房制度改革机构转化职能,建立新形式下的住房保障机构。
第三十四条 完善房地产法规体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划期内,应进一步加强房地产法规建设,推进房地产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沟通的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落实各相关部门的对规划实施的具体责任。
第三十六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建设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目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三十七条 注重规划协调,建立长效监测机制。搞好住房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衔接,以及与土地、交通、市政、公建等相关专业规划的协调,形成规划实施的合力。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机制。
第三十八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查处违反住房建设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检查和评估,发挥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作用,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的公共参与机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 本规划由宣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划由宣城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 表
表一 宣城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年度目标
单位:万㎡、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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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面积 |
30.00 |
7.00 |
5.00 |
|
3.00 |
10.00 |
5.00 |
|
套数 |
3000 |
800 |
600 |
|
400 |
800 |
400 |
|
2007 |
面积 |
50.00 |
15.00 |
9.00 |
0.30 |
5.70 |
13.00 |
7.00 |
|
套数 |
5300 |
1800 |
1150 |
50 |
700 |
1100 |
500 |
|
2008 |
面积 |
65.00 |
27.0 |
12.0 |
|
6.00 |
13.00 |
7.0 |
|
套数 |
7100 |
3200 |
1500 |
|
800 |
1100 |
500 |
|
2009 |
面积 |
65.00 |
30.00 |
11.00 |
0.30 |
8.20 |
11.00 |
4.50 |
|
套数 |
7300 |
3500 |
1450 |
50 |
1000 |
1000 |
300 |
|
2010 |
面积 |
70.00 |
36.40 |
13.00 |
|
7.10 |
9.00 |
4.50 |
|
套数 |
7900 |
4300 |
1700 |
|
900 |
700 |
300 |
|
合计 |
面积 |
280.00 |
115.40 |
50.00 |
0.60 |
30.00 |
56.00 |
28.00 |
|
196 |
84 |
|
套数 |
30600 |
13600 |
6400 |
100 |
3800 |
4700 |
2000 |
|
23900 |
6700 |
表二 宣城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目标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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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以下的普通住房用地(含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农民统建房及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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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12.65 |
8.86 |
3.79 |
|
2007 |
92.67 |
64.87 |
27.80 |
|
2008 |
79.16 |
55.41 |
23.75 |
|
2009 |
20.82 |
14.57 |
6.25 |
|
2010 |
14.82 |
10.37 |
4.45 |
|
合 计 |
220.12 |
154.08 |
66.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