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
“退房”风潮一方面在考验地方政府智慧,另一方面也给了政府一次很大的教训:只有真正超然于市场利益主体之外,才能理直气壮地行使自己的权威。
最近一阶段,各地“退房”风潮时有所闻,上海也难以幸免。虽说“跌价”不能成为退房理由,但罕有的“退房”成功先例还是让后来者看到一线希望,据说现在已有不少人在酝酿“团退”。
退房者各有各的依据。拿“团退”成功的案例来看,是因为预售合同上有“无理由退房”的条款,所以只要付出违约金,就退成了。然对大多数退房者来说,可以作为退房的过硬依据并不多。不过,现在的退房者之所以退房,并不是计较于房屋的质量、环境等问题,退房者的真实意图是:现在房价跌了,或者可能马上要跌,投资面临损失,所以要退房。
对于这个问题,如果你去随机求问于路人,可以说90%的人都不会支持退房者。“契约精神”必须遵守,否则市场就不复成其为市场。如果市场房价在涨,那些退房者还会退吗?市场经济,无论供需双方都要为自己决定的后果负责。“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场法则是不能随意推翻和取消的。因此,对于有些不理智的退房者的极端行为,如干扰开发商正常经营,乃至向他们扔鸡蛋、砸办公室等,政府理应出面,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
然而,问题并不如此简单。首先让我们看一看眼下的房产市场。
以上海为例,目前为止,开发商的降价都是以“限时降价”、“节日促销”的名义变相降价,真正的稍有幅度的公开降价还是比较少见的。可是,就是这样的降价便立即引来了“退房”。我们并不认为这些“退房团”的业主有道理,但“退房团”的出现,是对购房者或者说潜在的购房者的一种启示:目前的房价没有跌够,还有下降的空间。从需求一方看,未来十几年,城市化率每年大概还会增长一个百分点,对于上海这个中国最大城市来说,房屋需求绝对是刚性增长的,但购房者认定当前形势可使房价下跌,而暂不出手购买。
确实,在宏观经济调控的大背景下,绝大部分开发商备感资金压力。但是他们几乎都有办法规避。试举一例:今年年初,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指出土地闲置满2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照理,“两年开发”的限令,加上银根抽紧的大环境,一定有开发商不堪压力退地,可是至少在沪上至今仍不见有住宅用地因此退地。
“两年限令”是中央的统一政策,而具体执行则在地方,确切点说,就是在各省市和区县政府手中。众所周知,在当下的中国各地,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往往与地方政府绑在一起,要不怎么会有“土地财政”这一说呢?据业内人士透露,“两年限令”中,有个“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尾巴,这里面就可大做文章。譬如,地块内动迁还没完成等等;更多的是,地块批租是一块块,不是很大面积的,但地方政府则是根据规划一大块上报的,这一大块中只要有一家开工,地方政府就可以对上级说,整块土地没有闲置。
由此可以看出,开发商尤其是一些大的开发商,其利益常常与地方政府休戚与共。在房价高扬之时,地方政府几乎都参与其中,推波助澜,共享到不少利益。现在楼市不景气,政府想要站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的立场上,维护开发商的合法利益,制止个别极端的非法过激行为,恐怕也多少有点底气不足。
况且,过去房价疯涨时,开发商也曾动辄毁约,甚至以种种借口把已经支付了定金的购房者扫地出门。那个时候,地方政府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和成效又有多大呢?这些都给政府如今出面以强制手段维持市场秩序落下了话柄。
退房者大概对此也有所察觉,因此更加有恃无恐。这不是好的苗子,政府若强势维护市场秩序,有可能激起民怨;但过于软弱纵容,则无人维护市场秩序也会引起不安定因素。由于过去政府卷入房产市场过深,成为利益一方,因而其作为市场维护者的功能和信誉受到很大损害。然而,政府的市场“守夜人”的角色毕竟是不可或缺的。如何应付有可能升级的“退房”潮,确实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智慧。(编辑:紫伊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