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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批准,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或拍卖出让编号200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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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面积
(公顷)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规划条件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竞价阶梯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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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 |
七台河市六号小区、东方名苑小区东侧 |
6.6073 |
商住 |
商服40年
住宅
70年 |
容积率1.99,建筑密度19.1%,绿地率43%, |
1152 |
3840 |
20 |
二、 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竞买申请 有意竞买者可自2007年4月19日—2007年5月9日(工作日),到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买取出让文件。并持竞买申请书向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竞买,个人参加竞买的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参加竞买的要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保证金到账后,方有资格参加竞买。
四、出让方式的确定 在竞买申请期限内,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卖资格的竞买人达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卖方式出让土地;竞买人不足三家的,按挂牌方式出让土地。 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拍卖出让相关文件的规定;采用挂牌方式出让的,出让人与竞买人须严格遵守挂牌出让相关文件的规定。 出让方式将于2007年5月10日确定,并通知竞买人,出让方式一经确定,竞买人必须按确定的出让方式参加竞买,否则,视为违约。
五、出让时间期限及地点 挂牌竞价期限:2007年5月10日—2007年5月23日 报价时间:挂牌期限内每个工作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 挂牌及报价地点: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二楼) 拍卖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告出让的宗地起始价中包含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地上附着物动迁费用。不含变更地籍调查费、注册登记费、土地测量费、土地评估费、契税及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应当收取的其他税费。 (二)土地出让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 竞买方自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须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次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四)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 地 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2号 联系人:王军、顾培东 联系电话:0464—82977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