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国土资源局8月22日至9月4日挂牌出让一幅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安溪县人民政府批准,安溪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安溪大酒店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概况、挂牌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地 块 编 号
地 块 名 称
四至 范围
土 地面 积(M2)
土 地 用 途
出 让年 限 (年)
挂 牌起始价(万元)
竞买保证金(万元)
2007-12
安溪大酒店用地
见红线图
77489
商业服务
40年
3395
700
注:1、起始价、成交价不包含办理土地登记的各项税费及公证费。 2、该地块以现状土地出让。 二、规划设计条件: 容积率≤0.8;建筑密度≤25%;绿化率>30%;建筑限高60米以下。 其他相关要求:1、本宗地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安溪县规划建设局安建[2007]119号文及相关的红线图。2、竞买人须具有在福建省内同时经营三家三星级(含)以上连锁酒店的能力、经验和业绩。 三、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要求并缴交竞买保证金的,均可参加竞买。 四、挂牌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07年8月31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我局指定的银行账户(须到账)并办理报名手续;(二)报名地点: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土局窗口;(三)挂牌地点: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挂牌时间:2007年8月22日到9月4日17时整(工作日)。(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请参阅地块的有关挂牌出让文件。 本次挂牌设有保留价,竞买者在缴纳竞买保证金后,可多次报价,报价最高且等于或高于保留价者竞得。 五、竞买人需提交的材料 竞买申请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影印件,福建省内同时经营三家三星级(含)以上连锁酒店业绩的证明材料,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影印件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六、安溪县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方法: 联 系 人:张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0595-23234662 13906997459、0595-23286023 1390508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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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B2-2004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