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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土出告字[ 2007]01号
经钟祥市人民政府批准,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则指标要求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凡欠缴我局土地出让金及土地成交价款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
三、出让地块附加条件 (1)、参与竞买单位(个人)在申请竞买交纳保证金前需支付地上附着物拆迁成本总额765.07万元,其中①拆迁补偿安置费404.53万元,②项目前期费用163.34万元,③信用社息金197.20 万元。 (2)、受让人必须返还一楼商业门面面积253.91平方米(其中鑫丰公司195平方米,码头街居委会58.91平方米),若返还面积不足的,由受让人按每平方米3040元补偿原土地使用者,若超出返还面积由原土地使用者按市场价格补偿受让人。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五、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11日至2007年9月30日,到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7年9月11日至2007年9月30日,到钟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30日17:00时。 经审查,你单位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7年9月30日17:0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地点为钟祥市地产交易中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钟祥市郢中承天大道西5号 联系电话:13135971951 、13310501886 联 系 人:龚先生 杨先生 收款单位:钟祥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钟祥市支行营业部 账 户: 03780708096001 开 户 行:建设银行钟祥市支行营业部 账 户: 000503012610072621
2007年9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