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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七台河市人民政府批准,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挂牌出让两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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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 |
桃山区东进路,原土建工程公司办公基地 |
4.7473 |
住宅 |
70年 |
建筑密度24%,容积率1.22,绿化率43% |
218 |
1092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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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5 |
桃山区东进路,原土建工程公司办公基地 |
5.9469 |
商住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建筑密度24%,容积率1.53,绿化率43% |
293 |
1465 |
10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非房地产开发公司竞得的,应按有关规定申请获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竞买申请 有意竞买者可自2007年10月10日—2007年10月29日(工作日),到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买取出让文件。并持竞买申请书向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竞买,个人参加竞买的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单位参加竞买的要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出让人对竞买人资格审查完毕后,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保证金到帐后,方有资格参加竞买。 四、挂牌出让时间期限及地点 挂牌竞价期限:2007年10月30日—2007年11月12日 报价时间:挂牌期限内每个工作日9时至11时,14时至16时。 挂牌及报价地点: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二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两宗地起始价中不含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动迁费用、变更地籍调查费、注册登记费、土地测量费、土地评估费、契税及开发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按规定应当收取的其他税费。 (二)土地出让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 竞买方自签定成交确认书之日起60日内,须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次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四)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方法: 出让人: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2号 联系人:王军、顾培东 联系电话:0464—829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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