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国土告[2007]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石狮市人民政府批准,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委托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出让石狮市2007P-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说明:
(一)宗地概况
1、地块位置:该地块位于东港路南侧前园段,濠江明珠大厦及假日旅行社东侧,市公安局办公楼用地北侧。具体位置及范围见该用地规划红线图;
2、地块面积:34612.1平方米;
3、地块性质:商住混合用地;
4、建设期限:2年;
5、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70年
6、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①建筑密度:≤27%;
②容 积 率:≤3.0;
③绿 地 率:≥30%;
④建筑退让:建筑退让北侧用地红线距离不少于10米,退让南侧、东侧、西侧用地红线距离应不少于8米;
⑤停车场(库)及交通组织:按泉规[2007]255号文件要求配置,机动车出入口应设置在用地东侧或南侧规划道路上。
(二)石狮市2007P-1号地块用地范围以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红线图为准,规划设计条件及具体相关要求详见本次公开拍卖出让文件资料。
(三)交地的时间和方式:石狮市土地储备中心于竞得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契税之日起30日内按现状交地。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符合竞买条件并按要求缴交保证金的,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石狮市2007P-01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11日11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可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部分成交价款。
三、竞得方式:
石狮市2007P-0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有底价且底价保密的增价方式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公开拍卖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07年11月25日开始至2007年12月11日11时。
2、报名地点: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座。
3、拍卖时间:2007年12月11日15时。
4、拍卖地点:石狮市松苑大酒店(南楼)六楼会议厅。
五、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07年12月11日11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存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本次拍卖不接受外汇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将在2007年12月11日11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公开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地块的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7年11月22日至2007年12月11日到石狮市国土资源局或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获取公开拍卖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7年12月10日。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联系。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石狮市2007P-01号地块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20日内缴纳成交总价款的50%,自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出让成交款和契税(保证金可抵作部分地价款)。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迟支付款项的1‰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石狮市国土资源局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
八、石狮市国土资源局和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石狮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595-88712212
传 真:0595-88712212、88712310
联 系 人:蔡先生 孙小姐
联系地址:石狮市公务大厦22楼土地储备中心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5-22111590、13599156655
传 真:0595-22111490
网 址:http://www.fjjfpm.com.cn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街东段香江花苑14层
福建省佳富拍卖行有限公司驻石狮联络处
联系电话:0595-88889212
传 真:0595-88889232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地址:石狮市金林路38号兴业大厦19楼C 座
石狮市国土资源局 二○○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