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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天津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试行办法》及《天津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政府、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经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大港区国土资源分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土地局备案,天津土地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编号为津港(挂)G2007-001号、津港(挂)G2007-002号、津港(挂)G2007-003号、津空加(挂)2007-15号 共4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工作(具体地块情况详见附表)。现就有关挂牌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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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界址 |
现状情况 |
土地出让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准入产业类别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米) |
投资 强度 (万元人民币/公顷) |
出让年限 |
起挂价 (万元 人民币) |
竞买保证金(万元 人民币) |
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 |
竞买申请截止时间 |
摘牌时间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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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津港(挂)G2007-001 |
大港经济开发区西区、安和路北侧 |
东至康达街 |
场清地平 |
22789.20 |
工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主要用于电梯及零部件生产行业) |
≥0.5 |
≤45% |
≥30% |
≤20 |
≥2900 |
50年 |
661 |
200 |
2008年1月14日16:00 |
2008年1月15日17:30 |
2008年1月17日10:00 |
1、竞买人须已在大港经济开发区注册并纳税或于地块成交后在大港经济开发区注册新公司并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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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安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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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空地 |
2、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两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建设周期在18个月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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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空地 |
3、该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同时,对于该地块的开发建设须符合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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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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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港(挂)G2007-002 |
大港经济开发区西区、安和路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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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康达街 |
场清地平 |
26666.70 |
工业 |
纺织业(主要用于棉坯布生产项目) |
≥0.6 |
≤45% |
≥30% |
≤20 |
≥3000 |
50年 |
774 |
200 |
2008年1月14日16:00 |
2008年1月15日17:30 |
2008年1月17日11:00 |
1、竞买人须已在大港经济开发区注册并纳税,或在竞得土地后在大港经济开发区注册新公司并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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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安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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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空地 |
2、竞得人在取得土地两个月内必须动工建设,建设周期在18个月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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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空地 |
3、该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同时,对于该地块的开发建设须符合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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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津港(挂)G2007-003 |
大港经济开发区西区、安和路北侧 |
东至康达街 |
场清地平 |
33278.70 |
工业 |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主要用于高档石材加工、石材生产行业) |
≥0.5 |
≤45% |
≥30% |
≤20 |
≥3000 |
50年 |
966 |
200 |
2008年1月15日16:00 |
2008年1月16日17:30 |
2008年1月18日10:00 |
1、竞买人须已在大港经济开发区注册并纳税、或在竞得土地后在大港经济开发区注册新公司并纳税,且注册资金不小于5000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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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安和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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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空地 |
2、竞得人必须在取得土地2个月内动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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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空地 |
3、该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同时,对于该地块的开发建设须符合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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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津空加(挂)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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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西十五道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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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汇峰新材料公司 |
场清地平 |
60052.4 |
工业 |
移动通信及终端设备制造 |
≥1.2 |
≥40% |
≥20% |
≤24 |
≥5800 |
50年 |
1730 |
400 |
2008年1月15日16:00 |
2008年1月16日17:30 |
2008年1月18日11:00 |
1、竞买人须已在天津港保税区(或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注册、或竞得土地后60日内在天津港保税区(或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注册新企业,且注册资金不小于20000万元人民币(或2600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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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起挂价不包含给水、燃气、采暖工程市政设施配套费,该费用由受让单位向空港物流加工区配套管理部门另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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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西十五道 |
3、该地块的空间范围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要求;同时,该地块的开发建设须符合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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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规划支路十五 |
4、在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开工建设,18个月内竣工,逾期不开工的,空港加工区有权解除土地合同,扣除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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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未出让地块 |
5、该宗地范围内实施的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
各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解决,并承担所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让方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凡欠缴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次挂牌出让的各宗地块均不接受联合竞买。各地块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到帐期限及竞买申请截止时间详见附表,具体申请竞买办法请参阅各出让地块《竞买须知》。
三、获取挂牌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公告日期为2007年12月12日至2007年12月31日,自2007年12月18日至2007年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天津土地交易中心(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大厦B座9层)购买挂牌文件。
四、挂牌时间和地点 上述4宗地块均采取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08年1月4日分别至2008年1月17日、18日(具体摘牌时间详见附表)在天津市河西区黄埔南路81号万顺温泉花园B座1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五、挂牌标的竞买增价幅度 本次挂牌标的的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六、确定竞得人的方式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以各出让地块挂牌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联系人: 王女士 张先生 陈先生 王先生 联系电话:(022)28013227 84906170 63231432 法律顾问:天津坤鹏律师事务所 杨春慧律师
天津土地交易中心 2007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