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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土资厅并民土告字〔2008〕02号
经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决定公开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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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内:20米规划路以东、伞儿树村以南、五龙口街以北、金盾物资公司仓库以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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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让地块按土地利用现状出让。 地上建筑物及土地的前期开发费用由竞得人按评估价向原投入人直接支付。
三、成交后事项 成交后,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的定金。手续费、契税由竞得人向交易部门和地税部门直接交纳。
四、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五、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2月5日至3月10日(节假日除外),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市五龙口街678号,汽车东客站对面)获取公开出让文件。并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受理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3 月10日 16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2008年3月11日12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六、出让方式 凡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竞买人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时,按拍卖方式出让;未达到三人时,按挂牌方式出让,时间为2008年3月12日至3月25日(节假日除外)。出让地点在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市五龙口街678号,汽车东客站对面)。 竞得人的确定方式为价高者得。2008年3月11日前,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竞买人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时,按拍卖方式出让,拍卖具体时间另行确定。出让方式和竞买人一经确定,竞买人须按确定的出让方式及时间参加竞买,否则,视为违约。 本次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太原市五龙口街678号,汽车东客站对面) 联系电话:0351-5229027 0351-5229029 联系 人:赵光明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太原民营经济开发区土地分局 二〇〇八年二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