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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土资告〔2008〕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和《晋江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经晋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工程A3—A安置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一)用地位置:该地块位于泉州大桥南片区A3地块,东北侧为桥南立交、西南为兴贤东线,具体范围见用地规划红线图; (二)用地面积:59861.36平方米(约89.8亩); (三)用地性质:商住用地; (四)土地使用年限:70年; (五)主要规划经济技术指标 1、容积率:≤3.6; 2、建筑密度:30%以下; 3、绿地率:35%以上。 其他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晋建综〔2007〕331号文,规划经济技术指标应严格执行,不得调整。 (六)起始(叫)价:8800万元。 (七)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的整数倍。 (八)其他相关说明及要求: 1、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应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房地产开发公司(已在晋江设立的除外)对该地块进行开发建设,本地块开发建设所产生的税费必须在晋江市交纳。竞得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新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并由新公司直接与晋江市国土资源局、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安置房买卖协议》。 2、A3—A安置地块的动工期限、开发建设期限、回购房的回购范围、回购价格和支付方式等具体要求,按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泉州大桥南片区A3—A安置地块出让说明》(桥南改建办〔2007〕102号)和《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A3—A安置地块安置房买卖协议》执行。《出让说明》和《安置房买卖协议》作为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竞得人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应向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交纳现金3000万元作为安置房建设项目的保证金。建设工程全部综合验收合格10日内,该建设保证金无息返还土地竞得人。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规定参加竞买,只准独立竞买。 (二)A3—A安置地块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500万元整,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2月18日17时(须到账)。未成交者的保证金可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成交者的保证金转为定金,定金可抵作成交价款。
三、挂牌出让的相关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08年2月18日17时; (二)报名、报价地点:晋江市国土资源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 (三)挂牌交易期限:北京时间2008年2月1日8时至2008年2月20日17时整(工作日); (四)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交易期间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整。
四、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竞得人应在成交之日起6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契税(竞买保证金可抵作部分成交价款)。 (二)竞得人未能按时缴交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我局缴纳滞纳金。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的,我局有权解除合同,取消竞得人资格,并没收竞买保证金。
五、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有意参与竞买者,须于2008年2月18日17时前,法人竞买的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竞买的携带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等,委托代理时,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竞买保证金存款凭证并办理报名相关手续。用外汇支付保证金的,须征得我局同意后,以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2月1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二)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该宗地块的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1月16日至2008年1月31日到我局三楼土地利用管理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三)实地踏勘时间为本出让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期间。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联系。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事宜,可直接与我局联系。
七、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联系方法: 地址:晋江市青阳迎宾路 咨询电话:0595-85665625 传真:0595-85665335 联系人:张小姐
晋江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一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