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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土资并高土告字[2008]02号
根据山西省汾河水利管理局一坝分局申请,该单位使用的高新区范围内一宗地转让,经太原高新区管委会同意报太原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委托太原高新区土地事务中心以挂牌方式转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相关情况(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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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规划路、南至中国辐射研究院、西至山西省地产开发总公司、北至中国核工业第二十五公司第三工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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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挂牌地块转让起挂价、增价幅度和竞买保证金 2008-4地块:起挂价(不含国有土地使用权权益价,由竟得人另行支付原单位)为人民币肆佰伍拾陆万元(¥456万元),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或其整数倍,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伍拾万元整(¥450万元)。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 2008-4地块: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具有国家、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的企业,均可以参加竞买。 四、申请人获取资料、报名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本次挂牌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转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27日至2008年4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挂牌转让公告期间,到太原高新区土地综合业务服务大厅领取挂牌转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3月27日至2008年4月2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带有效证件到太原高新区土地综合业务服务大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4日17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和报价单。 五、挂牌的时间和地点 以上1宗地采取挂牌转让方式,挂牌时间自2008年4月25日至2008年5月12日在太原高新区土地综合业务服务大厅电子显示屏幕进行挂牌,并接受报价。 在竞买申请期限内,凡符合竞买条件并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达到三人以上(含三人),按拍卖方式转让。转让方式及竞买人一经确定,竞买人须按确定的转让方式、时间参加竞买,否则,视为违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转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挂牌成交价不包含契税、手续费等。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转让仅为地表面使用权,地表面以下的水渠部分为申请者使用并具有使用权。 (2)转让宗地面积以政府最终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出让金根据实际面积进行调整。 (3)本次转让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竞买申请。 (4)此公告可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网进行查阅。 (5)竞买人须执《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挂牌转让活动。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转让文件。 十、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属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土地分局。 十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太原高新区土地综合业务服务大厅(太原高新区高新街32号高科大厦一层)。 联系人: 张胜伟 邢宗龙 联系电话: 0351-7036399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