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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的规定,经丹东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丹东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5宗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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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江大街以东、金港路以南、鸭绿江大道以西、兴丹大街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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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江大街以东、兴丹大街以南、鸭绿江大道以西、规划路以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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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市国土资源局最终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2、规划设计指标和要求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规划图件。 竞买人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须按照规划设计条件与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协商,就土地取得费、开发费和宗地内公共设施、公共绿地的建设等形成协议。 宗地内公共设施、城市公共绿地及绿化隔离带的设计及建设,须按丹东市规划委员会审定的方案和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设定的条件执行。 其它情况以及竞买规定详见《丹东市2008年第2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交易须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出让的宗地,供地状况均按现状(毛地)出让,土地取得费和开发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本次出让的宗地挂牌起始价和成交价均为政府土地纯收益,其他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按政策规定另行缴纳。土地取得费和开发费由竞得人另行向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交纳。
四、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获取出让文件时间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8日以后,到丹东市土地征用收购储备中心411室(沿江开发区房坝10号楼)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时间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4月8日至2008年4月24日15时,到丹东市土地征用收购储备中心411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4月24日(此时间为竞买保证金到帐时间)。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4月25日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丹东市国土资源局101室(交易厅);地块挂牌时间为2008年4月17日9时至2008年4月28日15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丹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 电话:2316019 丹东市土地征用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2316077 联 系 人: 刘兴江 董文福 开户单位:丹东市土地征用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丹东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 号:201090017952
丹东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