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贵国土资告[2008]23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08年第二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08] 17号) 批准和市政府领导的批复同意,我局决定对以下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延长进行公开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地块概况
|
位 置 |
贵港市城区友谊大道(江南段)西侧、307地质队西北 |
|
原土地证书号 |
贵国用(2001)字第0002号 |
|
原土地证面积 |
14643.11平方米 |
|
原土地使用者 |
贵港市城区城市信用合作社 |
|
原土地用途 |
住宅 |
|
现规划用地面积 |
14643.11平方米 |
|
实际使用面积 |
14643.11平方米 |
|
规划土地用途 |
住宅 |
|
出让年限 |
70年 |
|
建筑密度 |
≤30% |
|
容积率 |
≤2.5 |
|
绿地率 |
≥33%(集中公共绿地面积不小于用地总面积的10%) |
|
整体拍卖起拍价 |
400万元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320.00 |
|
规划建设要求 |
一、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
二、建筑间距要求:
1、多层建筑主间距按建筑间距1:1控制;
2、多层建筑山墙间距不得小于6米;
3、高层建筑主间距不得小于24米,次间距不得小于13米。
三、建筑物退离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距离:
1、友谊大道(规划60米):不小于10米;
2、建筑物退离用地红线不得小于相应间距要求的二分之一;
3、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后,留出的用地不能实施地面硬化。
四、配套项目:
1、机动车停车位指标:0.5车位/户,其中地面停车泊位不少于机动车总位的20%。
2、配电房、公共厕所及垃圾转运站,总占地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
五、竞得者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精神及上述规划建设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
二、拍卖方式 实行有底价公开拍卖。即拍卖公布起拍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及房产所有权。
三、拍卖出让时间及地点 1、拍卖时间:2008年5月13日(星期二) 10:00时; 2、拍卖地点:贵港市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3、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5月9日下午6:00时; 4、报名地点:贵港市土地交易中心; 贵港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贵港市和平路西汕塘 5、展示时间:2008年4月29日~30日; 6、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五、本期拍卖宗地起拍价中已含土地出让金,不含交易税,契税和过户所需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缴纳。
六、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本次拍卖交易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拍卖交易文件,有意竞买者可在2008年5月9日下午6:00时前到贵港市土地交易中心索取材料及报名。报名时需交竞买保证金320万元(银行转帐,以到我局帐户为准)并提交如下材料: 1、贵港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开出让报名申请表;(原件) 2、竞买资格确认书;(原件) 3、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我局财务科核定后为准,复印件) 4、竞买人为单位的,应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竞买人为个人的,凭有效身份证明及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验原件,所有材料均需一式肆份。
七、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按总时间要求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通知其获得竞买资格,参加拍卖出让活动。不受理电话、口头或邮寄的报名。
八、注意事项 本次拍卖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九、其它相关事项 本次拍卖交易竞买保证金汇至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账户,剩余拍卖成交价款汇至贵港市财政专户。
联系方式 地 址:贵港市和平路西汕塘(贵港市土地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0775-4223888(刘德坤、韦丽娇)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贵港市农行营业部 账 号:455101040003580
拍卖成交价款账户: 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贵港市农行营业部 账 号:455101040001188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广西万诚拍卖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