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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土告(2008)11号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广丰县国土资源局公开出让位于广丰县芦林停车场南侧的2008-05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及起始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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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号 |
宗地界址、空间范围 |
规划用地总面积 (㎡) |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层数 |
户型要求 |
起始价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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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 |
详见规划红线图 |
12231 |
商住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3.5 |
≤40% |
≥25% |
高层 |
套型建筑面积90㎡以下必须占住宅总建筑面积70%以上 |
16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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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总建筑面积≤42800㎡,其中商业建筑面积≤9700㎡ |
二、竞买保证金 1000万元人民币。
三、出让方式 本次出让方式将根据竞买人人数情况确定,竞买人3人(含3人)以上的以拍卖方式出让,少于3人直接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并告知所有人。在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则转为现场竞价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设有保留价并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1、公告起止时间 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5月25日 2、拍卖及挂牌报名截止时间 拍卖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5月24日16时 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6月2日16时 3、拍卖会举行时间:2008年5月25日9时58分 4、挂牌报价截止时间:2008年6月4日15时30分 咨询、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进行咨询、展示。
五、竞买对象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自然人、法人及单位,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报名时个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法人印鉴,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委托办理的,需办理委托代理手续。欠交广丰县土地出让金的单位或个人不准参与本次竞买活动。
六、其他事项 报名地点:广丰县国土资源局交易中心(县国土资源局一楼),竞买保证金汇入县财政局帐号(开户行:广丰县工商银行;开户单位:广丰县财政局土地保证金代收代缴户;帐号:1512214029026446832)。竞买成功者,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未成功者,竞买保证金在本次出让活动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联系方式 (0793)2638691 2638551
广丰县国土资源局 2008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