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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国土告字[2008]07号
经珲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珲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HG2008-07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位置:位于珲春市车大人沟河北侧、东关路西侧、沿河街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出让面积:69673.08平方米;容积率1.50,建筑密度21.50%-23%,绿地率大于35%,建筑层数:以多层建筑为主(6层),可适当建设高层(12层);用途:住宅用地,出让年限:70年;挂牌起始价:1185万元。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总用地面积98108㎡,其中代征公共道路及设施用地面积28434.92㎡; 2、必须满足已确定的规划设计条件; 3、拆迁执行2008年珲春市棚户区改造政策的条件; 4、开发地块参照执行2008年珲春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1)滨河小区享受低保户补偿政策,整个规划区域拆迁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其中市级绿地的建设由政府负责; (2)回迁楼部分3万平方米执行2007年棚改政策,其余开发部分各项手续和费用正常办理; 5、竞买人的开发资质为四级以上,并有良好信誉; 6、报名前须到珲春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交纳拆迁和棚改抵押金800万元,其中棚改抵押金按10%留取待回迁户安置后给予返还; 7、回迁楼房的建设标准按2008年棚改建设标准统一实施,棚改楼房的监理工作由政府统一安排,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回迁户必须在2009年10月1日前给予安置,期间增加的补偿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 8、以上条件解释权在珲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14日至2008年5月23日,交纳竞买保证金237万元,到珲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珲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块挂牌时间为:2008年5月14日8时至2008年5月23日10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意竞买者请到珲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索取详细资料。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珲春市新安街(珲春市第二高中西侧) 联系电话:0433-7567020、7512786 联 系 人:蔡承权、姜丰海
珲春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五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