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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国土资告[2008]29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贵港市2008年第五期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方案的批复》(贵政函[2008]55号)同意,我局决定对以下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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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物退离道路红线及用地红线距离:建筑物退离用地红线不得小于相应间距要求的二分之一;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2号)控制指标要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上述用地只能用于年产4万吨优质米生产项目建设。 |
二、挂牌方式 实行最低价公开挂牌,即挂牌公布起始价后,由竞买人出价,出价最高且不低于挂牌底价者取得土地使用权。
三、挂牌公告、报价时间、期限及地点 (一)挂牌公告期限:2008年5月14日至2008年6月5日; (二)挂牌报价期限:2008年6月6日至2008年6月19日(节假日除外); 挂牌期间的每天8:00-12:00,15:00-18:00; (三)挂牌报名截止时间:2008年6月17日18:00时; (四)挂牌及报价地点:贵港市土地交易中心; 贵港市土地交易中心地址:贵港市和平路西汕塘
四、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相对应资质的公司、企业。
五、挂牌宗地其他要求 参与本期挂牌宗地竟买者须与本宗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拥有者就补偿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参加竟买活动。
六、挂牌起始价、加价幅度 本期挂牌的宗地,挂牌起始价为130万元(已包含了土地出让金),报价的增价幅度每次为20万元的整数倍。
七、挂牌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本次挂牌交易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交易文件,有意竞买者可在2008年6月6日至2008年6月17日下午6:00时前(节假日除外)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索取材料及报名。报名时需交竞买保证金100万元(银行转帐,以到本公告指定帐户为准)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竞买申请书;(原件) (二)挂牌出让申购表;(原件) (三)竞买报价单;(原件) (四)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以我局财务科核定后为准,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六)、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一式叁份,除注明需提供原件外,其余均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需验原件)。
八、挂牌出让活动竞得人的确定 挂牌期限届满,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报价相同的,由先提交报价者取得,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将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九、竞买申请的办理 参加竞买者应按总时间要求到贵港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大厅办理竞买手续。出让人对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通知其获得竞买资格,参加挂牌出让活动。不受理电话、口头或邮寄的报名报价。
十、缴款账户 竞买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银行:市农行营业部 账 号:455101040003580 剩余成交价款应缴账户: 开户名:贵港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市农行营业部 账 号:455101040001188
十一、注意事项 本次挂牌的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十二、其它相关事项 本次挂牌交易竞买保证金汇至贵港市国土资源局账户,剩余拍卖成交价款汇至贵港市财政专户。
联系方式 挂牌地址:贵港市城区和平路西汕塘 联系电话:0775-4223888 联系人: 刘德坤 韦丽娇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五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