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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工业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规划和投资强度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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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空地南至营口路西至富奥-江森公司北至采埃孚汽车零部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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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雷克汽车公司南至营口路西至空地北至采埃孚汽车零部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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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指标不得低于国土资函[2008]24号文件中相关产业类型的相应规定。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以独立或联合参加竞买。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08 年 6 月18日9时前工作时间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大厅10号窗口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详细资料。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 6日至 2008年6月18 日9时按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8日9时。 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6月19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宗地编号53-37-103竞买保证金为6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38-7竞买保证金为6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74-50竞买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74-51竞买保证金为4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42-44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49竞买保证金为4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0-50竞买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4-32竞买保证金为50万元人民币。 宗地编号53-154-51竞买保证金为20万元人民币。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大厅,挂牌时间为2008 年6月6日9时至2008年6月18日9时。挂牌出让仪式定于2008年6月20日9时整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土地储备交易大厅内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至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0431-88779300-8156 联 系 人:丁先生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 开户单位: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帐 号:61010155260000771
二○○八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