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技术指标。 单位:平方米、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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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容积率:≤3.5;绿地率:≥35%; 建筑限高:100米。 |
拍卖价格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土地储备成本,不包括交易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 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五通”,宗地红线内场地未平整,按现状条件交地。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拍卖,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相关文件领取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5月23日(工作日内)到株洲市土地矿产市场招拍挂区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竞买资格确认 申请人须于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5月23日(工作日内)到株洲市土地矿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的日期为2008年5月23日下午5:00止(竞买保证金一律不得由他方代付)。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保证金无效。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08年5月26日上午12: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5月27日上午9:30在株洲市土地矿产市场举行。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帐号 联系电话:8685131、8685132 联系人:张桂秋、李向红、沈洁 保证金帐户: 收款人:株洲市国土资源局资金管理中心; 帐号:5019142800015-03; 开户行:市商行金汇支行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 株洲市土地矿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 2008年5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