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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拟出让地块位于净月开发区彩云街以东、市水产研究院用地以南、以西、省农科院用地以北,宗地编号为53-96-12,土地出让面积6354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商业用地, 按建筑面积分摊,居住用地分摊57191平方米,商业分摊6355平方米,土地级别为居住5级、商业5级,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本项目为控制性规划,规划总用地面积63546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公建用地,建筑控制高度<36米,建筑密度≤30%,规划容积率≤1.8,绿地率≥35%。
二、竞买人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5月16日至2008年6月5日工作时间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5日14时前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本宗地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5日14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6月5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08年6月6日上午9时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土地储备交易大厅举办。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0431-88779300-8156 联 系 人:丁先生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 开户单位: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帐 号:61010155260000771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