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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县城横城居住区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 本次出让地块位于县城横城居住小区,临近南园中学,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居住的理想场所。
二、出让面积: 本次计划出让横城居住小区中第13幢4间、街面房1幢15间,共计19间,土地总面积为821.56m2,街面房每间41.8㎡,其余每间为48.64㎡(其中只建架空层的部分10.64㎡)。具体出让间数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地块用途:居住用地。
四、出让年限:70年。
五、规划指标要求:详见《横城安置地块规划说明》。
六、起始价: 街面房4500元/㎡,其他3500元/m2(只建架空层的部分出让价格为800元/m2,不再加价)。本次出让设有出让底价(保留价)。
七、出让方式:拍卖。
八、出让时间、地点:时间为2008年6月6日上午9:00时,地点:磐安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九、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截止到 6月5日上午11:00时止 2、报名地点:磐安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 陈女士 厉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4660855 84662345 3、报名每间收取伍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缴入城滨路10号农行营业中心磐安县财政局预算外(国土出让金保证金专户),帐号:640101040024970。保证金不计息。 4、报名时随带居民身份证。
十、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该地块规划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需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缴纳。 2、买受人在受让后10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清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保证金在土地受让后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投标结束后3日内退还。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