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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七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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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不得安排绿地,因生产工艺等特殊需求的,绿地率不得大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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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油库保护带用地,建设防护绿地,不得进行房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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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境外人员和机构如欲参加竞买,应事先征得出让人同意。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 5月23日至2008年6月14 日,到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地产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 6月6日至2008年6 月14 日,到新郑市地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保证金交纳凭证等,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6月 14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6 月14日 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地产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 6月6日 9 时至2008年 6月 16日16 时(挂牌期限)。
七、挂牌竞得人的确定方式 在挂牌期限内最高报价低于底价时,挂牌不成交,无竞得人;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底价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若报价相同,则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且报价均高于截止时报价的,由新郑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凭市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在6个月内到发展改革、环境保护等部门,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再与我局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 2、其它相关情况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新郑市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71)62680722 联 系 人: 周女士 开户单位:新郑市土地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 开户 行: 建设银行新郑支行 账 号:41001583010059000939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5月16日
更正公告
现将于2008年5月16日公布在中国土地市场网站上7宗工业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的有关内容更正确认如下:
一、2008—1号地 土地位置更正为龙湖镇107国道西侧、磨河村南侧。
二、2008—7号地 挂牌起始价更正为269万元,竞买保证金更正为54万元。
三、时间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中的6月14日一律更正为6月17日,6月6日更正为6月10日,6月16日更正为6月19日.(即挂牌期限延长3天)。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