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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潼南县人民政府批准,潼南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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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宗地界址 |
宗地面积(㎡) |
规划用途 |
土地级别 |
规划主要技术
指标 |
出让年限 |
参考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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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县江北新城53-1号 |
本宗地位于潼南县江北新城,本地块东邻和霖建司,南邻潼南县国税局,西邻梨园路,北邻潼南县人大、绿宝源、技监局、就业办 |
规划总用地:53-1号地块面积23975㎡
(折合35.962亩)毛地供应 |
综合 |
十二 |
建筑密度:不得大于35%
容积率:≤3.0
绿地率:不得少于 35%
建筑高度:≤80米
停车位:公建每200㎡、居住每300㎡至少一个 |
商业
40
住宅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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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 |
340 |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须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申请事项: 符合竞买资质的竞买人持土地使用权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保证金,于2008年5月 30日至2008年 6月17 日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到潼南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潼南县梓潼镇东安大道电耐宾馆二楼)、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高新区渝州路108-7号)索取有关出让文件,提出竞买申请,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价增幅由拍卖师现场确定。
五、其他事项 1、拍卖时间:2008年 6月 18日上午10时;拍卖地点:潼南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潼南县梓潼镇东安大道电耐宾馆八楼);标的物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2、该宗土地出让和建设中涉及相关税、费按有关规定缴纳。拍卖佣金(按成交总价款的1.5%),由竞得人另行缴纳。 3、报价(不低于保留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4、建设工期: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另行确定。 5、付款方式:买受人必须于2008年 6月 30日前缴清土地出让总价款,超过缴款期限未付清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土地使用权,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6、保证金处置方式:竞得者所缴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未竞得者所缴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如数退还竞买申请人(不计息)。 7、以上标的物按现状拍卖。 8、拍卖地块详细情况、规划设计条件、具体要求等,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9、竞得人应对本文件及其附件、附图的相关内容进行研究,严格遵守其中的规划要求和设定条件。成交确认后,不得要求变更规划指标。
咨询电话: 潼南县房地产交易中心:023-4551831 周先生 拍卖机构:023-68885585 13708378009罗先生 13271972398刘先生
潼南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重庆恒升拍卖有限公司 200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