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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 湾 地 交(告)字[2008]24号
根据广东省政府[2002]79号令和惠州市政府[2003]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受有关单位委托,我中心拟对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挂牌转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转让标的 位于惠州大亚湾澳头乌石村地段,面积为2800平方米,居住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63年3月24 日止。挂牌转让起始价为224万元。保证金200万元,竞价增幅不少于10万元的整数倍。土地过户税费及交易所用费用(包括佣金)均由竞得人承担。
二、竞买人资格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 2008年6月9日上午9:00时——2008年6月23日下午16:00时止。报名截止时间: 2008年6月20日下午16:00时止。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可在挂牌期间交纳保证金之后,带相关证件到我中心领取并填写《土地使用权挂牌报名表》及《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报价表》; 2、如竞买不成,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挂牌期满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成交。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我中心将组织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五、地价款 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保证金可用于折抵地价,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地上附着物及果树由竞得人负责清理、赔偿。
六、竞买人须知 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充分阅读并接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要求签订的该宗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限期开发土地)》,并在确认成交时签订该补充协议,否则,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
七、挂牌地点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
八、竞买人可于2008年6月3日——2008年6月20日到我中心索取挂牌转让资料。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陈 仕 观 李 耀 聪 查询电话: 5573916 5579295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土地市场网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