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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的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工业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位于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东至凯达北街、南至华伊项目用地、西至中床项目用地、北至乙二路,宗地编号56-6-130。地块出让面积为26231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工业,土地级别为工业八级,土地出让年限为50年。 该项目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容积率大于0.7,绿地率小于20%,建筑密度小于等于45%,建筑高度小于15米,投资强度须大于或等于3105元/平方米 同时,工业用地各项控制指标不得低于国土部【2008】24号文件中相关产业类型的相应规定。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独立或联合参加竞买。但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吉林省和长春市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凡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不得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9日9时前工作时间内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大厅10号窗口索取《挂牌出让文件》及出让地块详细资料。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27日至2008年7月9日14时按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供相关报名资料,并交纳竞买保证金65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9日9时。 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10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大厅,挂牌时间为2008年6月27日9时起至2008年7月11日9时截止。挂牌出让仪式定于2008年7月11日9时整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招标挂牌拍卖出让大厅内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至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电话:0431-88779300-8156 联 系 人:丁先生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 开户单位: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开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帐 号:61010155260000771
二○○八年六月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