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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土告[2008]9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上饶市人民政府批准,上饶市国土资源局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2008-8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买地块概况及要求 本次竞买出让2008-8号地块位于三江区志敏大道北侧、兴隆路东侧、规划24米道路南侧、规划20米道路西侧,出让土地面积为65106.99平方米。根据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要求,该地块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必须达到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应无偿提供总面积5%住宅为市政府廉租房,房型设计必须符合廉租房有关文件要求。
二、竞买地块的主要指标、竞买起始价及地块用地性质、使用年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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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占地面积
(m²) |
用地性质 |
使用年限 (年) |
竞买起始价 (万元)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竞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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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8号 |
65106.99 |
商业金融业、居住用地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3600 |
1000 |
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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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该地块的竞买价格含土地契税和印花税。 |
三、竞买对象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所有自然人、法人及单位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四、报名有关事宜 1、报名时间及报名需携带的资料:凡有意竞买者须在2008年6月6日至2008年6月25日上午11时前到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报名时,法人、单位持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法定代表身份证明,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领取有关资料。 2、报名地点: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地址:五三大道东延段15号,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3、土地保证金交纳:凡有意竞买者应于2008年6月25日前到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指定银行账户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中买后,所交保证金即转定金,抵算成交价款;未中买者,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竞买成交后,中买者不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帐户银行 户名:上饶市财政局(土地保证金) 开户银行:信州区农联社南门信用社 账 号:159039010000004866
4、出让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竞买方式。 5、竞买时间:本次拍卖时间为: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开始。
联系方式: 上饶市国土资源市场交易管理所 张小姐:0793-8331871
五、其他相关事项,详见《竞买须知》
上饶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六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