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珲国土告字[2008]09号
经珲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珲春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HG2008-09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位置:位于珲春市医院东侧、沿河街北侧、龙源街南侧、东关路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出让面积:98962.91平方米;容积率1.3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建筑规模约129,000平方米(其中商业4000平方米),建筑层数:多层;用途:商业、住宅,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挂牌起始价:1761万元。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竞买人应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满足已确定的控制性规划中各项指标的要求,代拆市级公建用地面积81987平方米; 2、开发企业的开发资质为四级(含暂定)以上; 3、执行2007年珲春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政策的条件,必须在2008年10月1日前给予安置,期间增加的补偿费用由开发企业负责; 4、竞买人报名前须到城市综合管理局预交1000万元拆迁抵押金; 5、地块区域内临近的公建地块由开发商代拆并安置,同时接收市内其他零星地块的安置任务,政府按建筑面积900元/平方米的价格给予补偿,同时享受2007年棚改优惠政策; 6、以上条件解释权在珲春市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12日至2008年6月25日,交纳竞买保证金355万元,到珲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五、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珲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地块挂牌时间为:2008年6月12日8时至2008年6月25日10时。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有意竞买者请到珲春市政务大厅国土资源局窗口索取详细资料。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珲春市新安街(珲春市第二高中西侧) 联系电话:0433-7567020、7512786 联 系 人:蔡承权、姜丰海
珲春市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