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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国土资告字〔2008〕06号
经登封市人民政府批准,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登政出〔2008〕05号宗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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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年) |
建筑限高(米)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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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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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号 |
嵩阳路北段路西,嵩阳社区服务中心南侧 |
13390.21 |
城镇住宅 |
2.0 |
35% |
30% |
70 |
22 |
200 |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挂牌活动,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6月29日到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2日至2008年6月29日到登封市地产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6月29日11时(以到帐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6月29日17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6月22日至2008年7月1日17时(挂牌期间双休日正常上班)。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为有底价挂牌,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人即为竟得人。 (三)竞得人竞得该宗土地后,应按照土地收购置换补偿协议中收购方式的有关规定与登封市国土资源局地产交易中心签订安置补偿协议。 (五)未尽事宜,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登封市嵩阳路25号 联系电话:0371—62883169 联 系 人:吴先生 开户单位:登封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国有土地) 开 户 行:建行 账 户:41001585010050003869
登封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