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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T200809
经东莞市人民政府批准,东莞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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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m2) |
规划控制指标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年) |
行业 |
投资强度 (元/ m2) |
起始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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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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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T040 |
松山湖北部工业城 |
16422 |
≥0.8
≤1.8 |
≤50% |
工业 |
50 |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
≥6000 |
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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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T041 |
松山湖北部工业城 |
6667 |
≥0.8
≤1.8 |
≤50% |
工业 |
50 |
≥6000 |
3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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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T042 |
松山湖北部工业城 |
19667 |
≥0.8
≤1.8 |
≤50% |
工业 |
50 |
≥3445 |
1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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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T043 |
松山湖北部工业城 |
7525 |
≥0.8
≤1.8 |
≤50% |
工业 |
50 |
≥3445 |
437 |
1、①4宗地块周围基础设施均达到三通,即通水、通电和通路。②4宗地块的土地已平整,按土地现状出让。 2、2008T040和2008T042地块竞买保证金均为人民币200万元,每口价增幅均为人民币10万元;2008T041和2008T043地块竞买保证金均为人民币80万元,每口价增幅均为人民币5万元。 3、环保、规划建设要求: ㈠ 4宗地块均须按以下环保标准进行建设: ①各地块的污水排放执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②各地块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③各地块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㈡4宗地块的建设工期均为2年。 ㈢竞得人须分别按2008-32-027、2008-32-022、2008-32-008 和2008-32-005号《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的要求对2008T040——2008T043等4宗地块进行建设。
二、竞买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008T040地块: 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2008T042地块: 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2008T043地块: 申请人或其控股子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 6 月 20 日至2008年 7 月 16 日,到市土地交易中心第7、8号窗口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 7 月 1 日至2008 年 7 月 16 日,到市土地交易中心市场部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 7 月 16 日17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 7 月 17 日 17 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 7 月 3 日 10 时至2008年 7 月 18 日10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2、竞买保证金及成交地价款须以人民币支付,其他币种恕不接受。 3、4宗地块成交价款的付款期均为1个月,即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个月内付清所有价款。除成交价款外, 各地块的竞得方须在成交价款付款期内另行交付契税及交易服务费等的费用。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1、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路268号测绘大厦二楼 2、联系电话:22499678,22489188-273 3、联系 人:张先生 刘小姐 4、竞买保证金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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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 号: |
500041316409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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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东莞市土地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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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东莞银行中心区支行 |
东莞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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