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源部39号令等法律法规,经长沙县人民政府批准,长沙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该四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公告起止时间为2008年6月13日起至2008年7月3日止,挂牌报价起止时间为2008年7月4日上午8时起至2008年7月17日12时止。在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位报价人且达到成交条件的宗地,挂牌成交。对在挂牌期限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宗地,本中心将在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公开竞价,出价最高且达到成交条件者为竞得人。挂牌起始价不一定等于底价,达不到底价不予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可凭有效证件到长沙县国土局交易中心领取挂牌须知等文件资料。竞买人须勘察土地现场、了解土地权属状况,必须认可挂牌须知所明确的条件、要求、规定等,于2008年7月15日17时以前预交竞价保证金到本处指定的银行帐户并到长沙县国土资源局开出到帐证明(请注明意向竞买地块的挂牌号),按规定参加报价或现场竞价。33、34、35号宗地的竞得人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6]37号文件的要求进行开发。
联系方式: 地 址:长沙县星沙镇望仙路89号 联系电话:0731——4064395
长沙县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2008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