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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吉林市人民政府批准,吉林市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二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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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供地
状况 |
地块
座落 |
土地面积
(m2) |
规划指标 |
出让年限 |
土地级别 |
起始价(万元) |
履约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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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面积 |
规划
用途 |
容积率
(地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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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西山五区24号地块项目用地 |
净地 |
船营区
雾凇中路 |
159731.48 |
493565.7 |
商住 |
≤3.0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商业五级
住宅四级 |
20765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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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西山五区29号地块项目用地 |
净地 |
吉林市
越山东路 |
103008.74 |
190972.30 |
商住 |
≤1.8 |
商业:40年
住宅:70年 |
商业四级
住宅四级 |
10301 |
5000 |
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二块国有建设用地为“净地”条件出让,出让地块周围的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现状条件为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应收取的有关规费不在出让底价中,由竞得人另行交取。 (二)出让范围内地下有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其他设施需要拆除迁移并涉及补偿的,由竞得人自行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三)挂牌成交后,具体规划指标及规划要求以市规划局的正式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准。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和突破原确定的规划用途和容积率指标,确需改变用途和增加地上建筑容积率指标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差价。不突破原确定的容积率指标的,只涉及商业、住宅分摊土地面积改变和增加地下建筑面积的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差价。 (四)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的建筑形式设计施工,高层建筑以短板、点式为主。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7月15日,到吉林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7月15日,到吉林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15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15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吉林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为2008年7月7日9时至2008年7月16日9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两个以上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加价幅度为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吉林市政务公开大厅五楼 联系电话:0432—2045637 联 系 人:柴岳 王续颖 履约保证金存储帐号: 开户单位:吉林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商行解放大路支行 账 号:64003201110004643
吉林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