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国土告字[2008]19号
经娄底市人民政府批准,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如下表:
|
土地位置 |
面积(m2) |
土地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市城南加油站东侧、娄邵铁路以西 |
3270.3 |
住宅用地 |
70年 |
≤13.8 |
44.3% |
≥10% |
393 |
315 |
2万元及其整倍数 |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属联合竞买的,联合各方须都是具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且必须出具联合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竞买协议。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相关文件领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 14 日至2008年 7月 3 日,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咨询(不含节假日)。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7 月4日至2008年7月 11日17时止,到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书面申请,挂牌报价活动至2008年7月14日17时止(不含节假日)。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出具收据),提出申请并填写竞买报价单报价,经挂牌人确认报价后,竞买报价方为有效。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土地成交总价款中包含了应缴政府的纯土地出让收益。办理手续时应交的有关税、费均由竞得人承担。 (四)竞得人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按照娄底市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条2008016号的规划要求实施。 (五)该宗地位于娄星工商分局办公区内,四周土地均被其他单位征用,没有进出通道,竞买申请人须就院内连接吉星路的唯一出入通道自行与娄星工商分局一起,共同与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解决;并取得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准予使用该通道的书面意见后方可报名。 (六)宗地按土地利用现状出让,相关矛盾由竞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费用。宗地周边的工农矛盾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七)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拥有最终解释权。
我局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矿产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738-8258216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