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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土资告 [200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下列三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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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地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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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规划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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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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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高新区居住启动区V1-c地块 |
位于宁波高新区居住启动区,东邻金菊路,北邻腊梅路,西南邻杨木碶河 |
住宅 |
15026 |
2.3 |
30 |
40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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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柴场岙I地块 |
位于东钱湖柴场岙内,西侧临近环湖东路 |
风景名胜设施 |
54804 |
0.25 |
35 |
2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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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柴场岙Ⅱ、Ⅲ、Ⅳ、Ⅴ、Ⅵ、Ⅶ、Ⅷ地块 |
Ⅱ |
位于东钱湖柴场岙内,西侧临近环湖东路 |
风景名胜设施 |
25154 |
0.25 |
35 |
2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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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
3592 |
0.56 |
35 |
5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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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
2527 |
0.48 |
35 |
48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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Ⅴ |
1493 |
0.48 |
35 |
48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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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
5249 |
0.48 |
35 |
48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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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
4336 |
0.12 |
35 |
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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Ⅷ |
6033 |
0.57 |
35 |
50 |
12 |
注:柴场岙I地块与柴场岙Ⅱ、Ⅲ、Ⅳ、Ⅴ、Ⅵ、Ⅶ、Ⅷ地块整体出让。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按有关规定执行。住宅用地执行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详细资料和具体条件见挂牌出让文件和规划控制文本,并以其为准。
三、挂牌出让文件购买: 2008年7月9日起可到挂牌现场购买挂牌出让文件,地点:宁波市国土资源交易登记中心(海曙区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六楼市招投标中心大厅内16号窗口)联系电话: 0574-87187003 87187004
四、保证金交纳与资格申请: 申请人应到出让文件指定的开户银行交纳竞买保证金,并按出让文件要求到挂牌现场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确认竞买资格,参加挂牌报价。资格申请时间2008年7月9日至7月16日(双休日上班)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6日下午4:00(银行到帐时间)。
五、挂牌报价与现场竞价: 申请人于2008年7月9日至7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双休日上班)和7月18日上午8:30-10:00进行报价。挂牌报价截止时,若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已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进入现场竞价程序,现场竞价7月18日下午2:30开始。
六、信息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宁波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及宁波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挂牌结果公示时间2008年7月25日至2008年8月8日。公告内容若有调整,将及时在上述网站发布,并以网站最新调整公告内容为准。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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