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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镇土告字[2008]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镇海区东明路南侧和金达路东侧地块2宗工业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由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承办并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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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
坐落 |
土地面积(M2) |
用途及行业类别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投资强度(万元/公顷)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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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绿地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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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路南侧 |
蛟川街道东明路南侧,金达路西侧 |
3289 |
一类工业(金属铸、锻加工) |
50年 |
0.8~1.5 |
符合《宁波市城市绿化条例》要求 |
30%~ 40% |
≤24 |
≥324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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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达路东侧 |
蛟川街道金达路东侧,青青路南侧,东明路北侧 |
32458 |
一类工业 (鼓励类电池制造) |
50年 |
0.8~1.5 |
30%~ 40% |
≤24 |
≥3240 |
300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在申请报名前需先填写《公开出让工业用地项目产业准入审核表》,并经当地发改部门审核通过后,在报名时一并提供。
三.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 1.东明路南侧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16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万元或其整数倍; 2.金达路东侧地块:起始价为人民币151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6日,向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19室)购领挂牌出让文件。
六.申请事项: 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7月16日,向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6日16时整。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宁波市镇海区土地交易中心将在收到申请后即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时间和地点: 挂牌地点:镇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08年7月9日9时至2008年7月18日15时整;竞价方式:书面竞价。
八.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镇海区沿江西路200号 联系电话: (0574)86372125 86275369 联 系 人: 王文贤 蔡娅萍 开户单位:镇海区财政局土地出让保证金财政专户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宁波市镇海区支行 账 号: 33101984036050505628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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