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经磐安县人民政府批准,磐安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位于县城南园居住小区沿山地块第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位置:本次出让地块位于县城南园居住小区,临近县实验小学和南园中学,交通便利,环境优雅,是居住的理想场所。
二、出让面积: 本次计划出让下园居住小区中下园一路第四、第五幢,共2幢23间,每间用地面积为64.6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8平方米,院子26.6平方米,土地总面积为1485.8平方米。具体出让间数视报名情况另定。根据规划,本次出让的地块,每位受让人必须受让两间以上。
三、地块用途: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四、出让年限:70年。
五、规划指标要求:详见《南园小区沿山地块规划说明》。
六、起始价:4500元/㎡(院子为800元/m2,不再加价)。本次出让设有出让底价(保留价)。
七、出让方式:拍卖。
八、出让时间、地点: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下午15时,地点:磐安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九、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7月8日上午8:00至7月9日下午16:30时止 2、报名地点:磐安县国土资源局五楼土地市场管理科 联系人: 陈女士 厉先生 联系电话: 0579-84660855 84662345 3、报名每间收取伍万元保证金,保证金缴入城滨路10号农行营业中心磐安县财政局预算外(国土出让金保证金专户),帐号:640101040024970。保证金不计息。 4、报名时随带居民身份证。
十、其他事项: 1、根据有关规定,该地块规划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需交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缴纳。 2、买受人在受让后10日内交清全部土地出让金,逾期不交清的作自行放弃中标权论处,保证金不予退还。 3、保证金在土地受让后可抵作土地出让金,未成交者在投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磐安县国土资源局 二OO八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