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地块位于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内规划乙十四路以东、长春中信鸿泰置业有限公司用地以南、长春中信鸿泰置业有限公司用地以西、聚业大街以北,宗地编号04011-15、04011-16。地块出让面积为369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商服用地,土地级别为住宅七级、商服七级,土地出让年限为综合50年。 该项目规划主要控制指标: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容积率≤1.05;规划高度(最高):≤15米;规划建筑密度:≤35%;规划绿地率:≥35%;商住比为1:9。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获取拍卖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30日至2008年7月24日14时前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30日至2008年7月24日14时前到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国土规划审批服务厅10号窗口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4日14时前。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24日1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拍卖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二楼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大厅,拍卖时间为2008年7月25日9时。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号 联 系 人:丁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779300转8156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3177号 开户单位: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开 户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春分行营业部 帐 号:61010155260000771
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