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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湾地交(告)字〔2008〕28号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区分局委托,本中心挂牌出让以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位于石化区M2地块,东侧、西侧、北侧均为空地、南侧为石化大道;出让面积为30000M2,容积率:2.5~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工业配套宿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二、土地出让及交付状况: 宗地红线内基本平整,红线外100米内接通道路和供电、供水、排水、通讯主线或主管;地块按现状出让,按现状交付。
三、目前权属状况:属政府储备建设用地。
四、出让地价: 挂牌起始价为:总价990万元(单价为330元/M2),按总价竞价,首次应价可以以起始价应价; 每次加价幅度不少于30万元的整数倍。
五、竞买保证金:缴交竞买保证金300万元人民币。
六、竞买及报名时间 挂牌竞买时间为2008年7月15日9时始至2008年7月24日16时止。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22日16时。
七、竞买办法为: (一)竞买人可在挂牌期间交纳履约保证金后,带相关证件到我中心领取并填写《土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报名表》及《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报价表》。 (二)挂牌期满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成交。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我中心将组织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三)如竞买不成,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八、总地价款 挂牌成交价款即为总地价款,但不包含契税、测绘出图费、放界桩费、交易佣金、土地登记费及开发建设中应缴交的有关税费;交易佣金由竞得人承担。
九、付款方式 成交后,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首期地价款;余款自挂牌成交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付清后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成交后30日内未付清,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
十、地块规划要求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区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要点进行规划设计,并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十一、建设期限为 竞得人须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动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全部建设(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十二、其他附加条件: (一)竞得人在开发建设时若要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须按《大亚湾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暂行规定》执行。 (二)竞得人若非本区注册企业,需在我区成立全资项目子公司开发竞得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必须办至项目子公司名下。 (三)该宗地不能分割转让,项目建成后必须定向销售给大亚湾石化区内的工业项目作为员工倒班宿舍之用,不能作为商品住宅进入市场交易;若因规划调整作为商品住宅用地,则须由政府按成本价收回后(含地上建筑物)重新公开出让。
十三、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有意竞买者可自2008年6月26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出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一)、竞买申请书(原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四)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原件); (五)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十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联系方式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镇北澳大道2号七楼地产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陈仕观 陈小萍 查询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中国土地市场网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