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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批准,鄂伦春自治旗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4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28日至2008年 7月17日,到鄂伦春自治旗国土资源局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6月28日至2008年7月17日,到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给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7日。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给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7月17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鄂伦春自治旗国土资源局;挂牌时间:2008年6月28日至2008年7月27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鄂伦春自治旗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470--5623774 联 系 人:鄂春阳
鄂伦春自治旗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