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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市地交(告)字[2008]第23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和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79号《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受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委托,本中心挂牌转让下列一宗工业用地使用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 地块挂牌编号为GSK2008-5,该地块位于惠州市水口岭头工业区A-09号,东临15M宽规划道路、南、西、北面均为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394M2,该宗地上现建有厂房、临时住房等建筑物,建筑物面积为1800M2。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48年3月18日止。
二、挂牌竞买时间为2008年7月7日9时至2008年7月18日16时。
三、起始价 该宗地及地上建筑物一并挂牌转让,其中,该宗地挂牌起始价为162.36万元(地面单价约¥301元/M2),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地上建筑物经评估值为128.75万元,须由竞得人按评估价买受。
四、成交价款 挂牌成交价款不包括土地交易及过户的有关税费,土地交易及过户的所有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交易服务费及土地登记费等等)由竞得人缴交。 挂牌成交价款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以下简称《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
五、上述宗地按现状转让,地上建筑物若需拆除,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理。
六、说明事项 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据等材料向惠城区人民法院申领《民事裁定书》。凭《民事裁定书》等材料申办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
七、竞买资格 符合本条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该地块的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以及非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竞买的,竞得人须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项目建设企业,并以该企业名义申办土地登记手续。 项目企业的股东必须皆为竞买人,若项目企业有非竞买人股东,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缴交契税。
竞买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缴交竞买保证金163万元;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4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由不同银行(或同一银行不同帐号)开具的多张存款资金证明,其相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3、拖欠政府地价款的单位不得参与竞买。
八、上述地块具体适建何类工业项目必须报经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九、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有意竞买者可于2008年7月3日起到本中心领取挂牌转让文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8年7月16日16时。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文件,以取得竞买资格: 1.竞买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核对原件); 3.缴交竞买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核对原件); 4.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5.挂牌文件规定的其它相关文件。
十、挂牌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2008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中心交易大厅举行挂牌答疑会,对本次挂牌的有关事项进行解答并组织竞买人现场参观挂牌地块。
十一、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联系方式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20号 联系人:汪树新、张小丽 查询电话:(0752)2167319 2167317 注:本公告同时在下列网站发布 惠州国土资源网、中国土地市场网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