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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洛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洛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洛阳新区编号为TDJYX-2008-1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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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 置 |
面积
( m2) |
用 途 |
产业类型 |
规划指标要求 |
行政办公及
生活服务设施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
(万元/亩) |
保证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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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六路以西
振兴路以北 |
65103.756 |
工 业 |
多晶硅锭或单晶硅及硅片、太阳能电池 |
容积率:不低于0.8,建筑密度:不低于30%,建筑高度:不超过24m |
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
不低于
420 |
50 |
22.7 |
1000 |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5日至2008年8月2日到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可于2008年7月5日至2008年8月2日到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须在2008年8月2日17时前转至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帐户。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8月2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洛阳市地产交易中心;挂牌时间从2008年7月25日8时至2008年8月4日17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挂牌时间、地点及其它事项如有变动,以洛阳地产交易中心书面通知为准。 (三)环境保护要求:土地竞得人需按有关规定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开工建设。 (四)竞得人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的,出让人将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另行处置拟出让土地。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凯旋东路26号一楼东厅 联系电话:0379~63305709 63923832 联 系 人:刘经阁 吴群立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 2008年7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