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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6期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经市政府同意,我局采取挂牌方式出让3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注:1、土地使用权面积以市国土资源局最终发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准; 2、其它情况以及竞买规定详见《丹东市2008年第6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交易须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以竞单位面积地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7日以后,到丹东市土地征用收购储备中心411室获取挂牌文件。
五、申请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应于2008年8月14日至2008年8月27日15时,到丹东市土地征用收购储备中心411室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7日(此时间为竟买保证金到帐时间)。
六、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8月28日16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挂牌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挂牌地点为丹东市国土资源局一楼101室(交易厅);地块挂牌时间为2008年8月20日9时至2008年8月29日15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出让的3宗地,供地状况均为现状出让,由竞得人负责拆迁补偿和土地开发整理。 (二)本次出让的3宗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包括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和土地纯收益。因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土地出让总价款中土地取得费和土地开发费将不再缴纳,竞得人只需交纳土地纯收益部分。土地出让成交价中高于起始价的部分,为政府土地纯收益。 (三)竞得人在交清全部土地价款,并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方可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四)。其他事项详见有关出让文件 有意者请登录网站查询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丹东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 电话:2316019 丹东市土地征用收购储备中心 电话:2316077 联 系 人:刘兴江 董文福 开户单位:丹东市土地征用收购储备中心 开 户 行:丹东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帐 号:201200025034
丹东市国土资源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