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泉国土资地出[2008]4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泉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我局决定拍卖、挂牌出让2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宗地概况及相关要求 (一)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二)相关要求说明 1、各地块用地界址、规划设计条件,详见泉州市城乡规划局文件和相关的红线图,以及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宗地图。 2、2008-1号地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应达到商品住房总面积的70%以上。该宗地拍卖出让的竞买人必须达到3人以上(含3人),若竞买人不足3人的,即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时间自本公告规定的该宗地拍卖次日起10个工作日。 3、以上各地块竞得人违反上述条件的,出让人将按拍卖、挂牌文件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竞买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有欠缴土地出让金,以及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并设有底价(保留价)。
四、报名与实地踏勘 (一)拍卖、挂牌地块的有关文件,可于2008年8月4日至2008年8月12日(工作日)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窗口(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索取。 (二)2008-1号地块拍卖出让的申请人须在2008年8月12日18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12日18时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鲤工挂200715号地块挂牌出让的申请人须在2008年8月25日18时前(工作日)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个人报名为有效个人身份证件)、已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凭证、准入条件的相关材料等,到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窗口办理报名手续。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25日18时前(以我局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已缴纳预申请保证金的,抵作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报名结束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资格确认书》。 (三)拍卖、挂牌地块踏勘时间为2008年8月7日至2008年8月8日。需由我局派员陪同实地踏勘的,请提前与我局土地利用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95-22151010、22158701。
五、拍卖、挂牌时间与地点 (一)2008-1号地块拍卖时间: 2008年8月14日15时30分。 如因竞买人不足3人转为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08年8月15日8时起至2008年8月28日15时30分止(工作日)。摘牌时间:2008年8月28日15时30分。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二)鲤工挂200715号地块的挂牌时间为2008年8月14日8时起至2008年8月27日15时30分止(工作日)。摘牌时间:2008年8月27日15时30分。 (三)拍卖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四)挂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摘牌地点: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第一会议室。
六、付款方式及期限 2008-1号地块,竞得人自竞得之日起,10日内应缴交宗地成交价总额30%的地价款(竞买保证金抵交地价款),60日内交清余款。鲤工挂200715号地块,地价款的缴交时间依据合同约定。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本次拍卖、挂牌文件。
八、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拍卖、挂牌文件后再提出申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拍卖、挂牌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如有疑问可以在拍卖、挂牌活动开始日以前用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我局土地利用管理科咨询,咨询电话:0595-22769916 ,联系人:潘小姐、连小姐,传真:0595-22769920
九、我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