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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 湾 地 交(告)字[2008]34号
根据广东省政府[2002]79号令和惠州市政府[2003]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受有关单位委托,我中心拟对以下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挂牌转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转让标的 宗地一: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上田地段,面积6545平方米,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44年12月30日止; 宗地二: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上田地段,面积4712平方米,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44年12月30日止; 宗地三: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上田地段,面积6536平方米,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44年12月30日止; 宗地四: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上田地段,面积6582平方米,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44年12月30日止; 宗地五: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上田地段,面积4256平方米,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44年12月30日止; 宗地六: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上田地段,面积3620平方米,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44年12月30日止; 宗地七: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上田地段,面积3420平方米,综合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2044年12月30日止。 以上七宗面积共35671平方米土地必须一同竞买,不可单独竞买其中一宗或几宗土地。挂牌转让起始价为4281万元。土地过户税费及在转让过程中应缴的土地增值地价、地上附着物清表、补偿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二、竞买人资格 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或法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
三、挂牌时间 2008年8月20日上午9:00时——2008年9月2日下午16:00时止。报名截止时间: 2008年9月1日下午16:00时止。
四、竞买办法: 1、竞买人可在挂牌期间交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之后,带相关证件到我中心领取并填写《土地使用权挂牌报名表》及《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报价表》。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每次报价增幅不低于100万元; 2、如竞买不成,保证金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挂牌期满时,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不低于底价的,竞买成交。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报价的,出价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我中心将组织现场竞价,出价高者为竞得人; 4、竞得土地使用权后,保证金可用于折抵地价。竞得人须在确认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土地款,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说明事项 竞买人在竞买前必须充分阅读并接受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要求签订的该宗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竞得人须在竞得以上用地后签订该补充协议,并按该协议缴交每平方米260元的增值地价。否则,取消竞得资格,没收保证金。
六、获取挂牌资料 竞买人可于2008年8月14日——2008年9月1日到我中心索取挂牌转让资料。
七、本次土地使用权挂牌转让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 本中心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澳头镇北澳大道2号七楼地产交易中心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仕观 陈小萍 查询电话:0752-5573916、5579295 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中国土地市场网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交易中心 二00八年八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