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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土让告字[2008]第6号
经兰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园里董—2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本次报名前仍有拖欠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除外)。
三、我局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 申请人数三人以上的按拍卖方式出让,申请不足三人的自动转为挂牌方式出让,届时不另行公告。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 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15日至2008年9月3日止(双休日除外),到兰溪市兰荫路27号市国土局二楼地产所或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获取公开出让文件。
五、申请事项: 申请人可于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9月3日,携带有关身份证明,到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七楼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 3日下午3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08年9月3日下午4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给竞买证。如转为挂牌方式出让,挂牌申请截止时间为挂牌结束前二天即2008年9月13日16时止。
六、公开拍卖的时间为:2008年9月4日上午9时。挂牌时间为2008年9月4日上午9时起至2008年9月15日下午4时止。地点为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七、其他事项: 1、拍卖(挂牌)竞价方式,确定受让人的标准和方法详见《出让须知》,有关具体情况可向兰溪市国土局地产所或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咨询。 2、本次出让由市公证处公证。 3、本公告由兰溪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与竞买保证金帐户 联系地址:兰荫路27号2楼兰溪市国土资源局地产所 丹溪大道160号七楼兰溪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兰溪经济开发区国土所 联系电话:(0579)88899673 88894307 88929385 联 系 人:胡晓洪 徐依东 柴荣芳 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兰溪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兰溪支行 帐 号:33001676135053003647
兰溪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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