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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土告字[2008]12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批准,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张地2006-B44号地块、张地2007-B11号地块、张地2008-B02号地块、张地2008-A11号地块、张地2008-B15号地块、张地2005-A30-B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张地2006-B44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保税区翔禾房产、南至农田、西至锦丰镇人民政府、北至华山路。 张地2007-B11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镇中北路、南至南京路、西住宅用地、北至空地。 张地2008-B02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农田、南农田、西至204国道、北周巷村经济合作社、空地。 张地2008-A11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路、南至路、西至绿化地、北路。 张地2008-B15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空地、南至空地、西至空地、北至新丰路。 张地2005-A30-B号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老宅路、南至住宅、西至空地、北至人民东路。
二、竞买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注意事项: 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将根据申请截止时的申请情况在2008年9月1日17时30分前确定上述宗地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并告知所有申请人。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12日至2008年9月1日(工作日内),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事项: 申请人可于2008年8月12日至2008年9月1日,到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9月1日16时30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08年9月1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出让事项: 在申请截止时如只有一人报名者,则采用挂牌方式出让,定于2008年8月25日9时至2008年9月3日16时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挂牌; 在申请截止时如有二人报名者,则采用竞买方式出让,竞买时间定于2008年9月2日14时30分开始;在申请截止时如有二人以上报名者,则采用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定于2008年9月2日14时30分开始,地点在张家港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交易大厅(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
七、联系方式和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01号(市行政审批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0512-58693305 联 系 人:许晓明 梁云 开户单位:张家港市财政局非税收入专户 开户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 帐 号: 800011642101018
张家港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二日 |